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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种植营业执照(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分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 营业执照的公告)

来源:习南公子|更新时间:2024-01-20|点击次数: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22-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设立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1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2-007号公告。

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近日已完成了工商登记,并取得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A7HA3B83R

营业场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滨河路亿利傲东国际住宅小区F4号楼10层1单元1002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负责人:杜世虎

成立日期:2022年2月9日

营业期限:--

经营范围: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销售;大米、芝麻、棉花生产、销售;肥料销售;农药、专用肥、植物生长素、食用香料香精、薄菏脑及薄菏油、茶叶生产、销售;粮食作物、油料作物种植、储藏、运输、销售;农副产品及其深加工产品、花卉、包装材料生产、销售;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及成果转让;农业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口;农业机械类产品的出口和种子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

股票代码:000713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编号: 2022-013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张掖丰乐收购金岭种业100%股权完成过户的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2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张掖丰乐收购金岭种业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张掖丰乐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金维波所持内蒙古金岭青贮玉米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岭种业”)100%股权。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1月 28日、2月17日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2-005、006、010、011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工作已办理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交易价款支付情况

按照张掖丰乐与交易对方金维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张掖丰乐已向金维波支付了首笔款项2,970万元。

(二) 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核发了金岭种业股东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并对工商档案资料进行了变更,金岭种业100%股权已经过户登记至张掖丰乐名下。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内蒙古金岭青贮玉米种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043184211639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绿色农畜产品加工园区(元宝山区美丽河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杜世虎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14日

营业期限:自2014年10月14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玉米、绿豆、糜子、黍子、黑豆、赤豆、荞麦、燕麦、蔬菜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批发零售(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掖丰乐持有金岭种业100%股权,金岭种业成为张掖丰乐全资子公司。

(三) 标的资产的债权债务处理情况

本次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方案为张掖丰乐以现金方式购买金维波持有的金岭种业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或员工安置事宜。

二、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

(一)公司尚需聘请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过渡期内的损益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专项审计结果执行相关协议中关于期间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二)张掖丰乐尚需履行相应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剩余交易价款支付义务;

(三)本次交易相关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承诺等相关事项;

(四)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后续各方仍需履行协议约定的相关承诺和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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