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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黄粉虫养殖基地(洛阳一农户养殖黄粉虫后收购价太低要求退款 厂家:市场价不可控,可以协商退部分款项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4-03-08|点击次数:
洛阳一农户养殖黄粉虫后收购价太低要求退款 厂家:市场价不可控,可以协商退部分款项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高菊

核心提示:近日,洛阳的王女士向今日头条帮办频道求助:今年2月,她和洛阳泰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润公司)签订合同投资3万多元养殖黄粉虫,公司负责养殖技术指导和成虫的回收。第一批黄粉虫养成后,王女士发现成虫回收价格太低,怀疑自己被骗要求退款。接到王女士的求助,大河报·豫视频记者进行了采访。

【1】投资3万多元养殖黄粉虫,成虫回收价格却不尽如人意

“我是今年2月,在抖音上看到一个视频,说是养殖黄粉虫一年挣几十万不成问题,就联系了对方,他说养殖黄粉虫一个单元能出4批成虫,也就是700斤以上,1斤虫子能卖40块,算算还是挺挣钱的。”8月12日,在采访中,王女士告诉记者。

随后,王女士按照对方提供的地址来到了位于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茹凹村的这家农业科技公司——泰润公司,在考察期间,李先生告诉他,一个单元的种虫,最少养出700至1000斤成虫,按照市场价约40元一斤算,一个单元就能卖几万块,王女士心动了。随后,王女士再一次来到公司考察了,进行深入了解。这一次,她下决心购一批黄粉虫种虫,放在南阳市的农村老家养殖。

2023年2月底,王女士和泰润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购进一批共3个单元的黄粉虫活体种虫、养殖盒、养殖筛网,泰润公司负责提供物资、技术指导和成品黄粉虫回收,回收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合作费用一共是33600元,合作期限为一年。

洛阳一农户养殖黄粉虫后收购价太低要求退款 厂家:市场价不可控,可以协商退部分款项

王女士签订的合同中的部分内容

洛阳一农户养殖黄粉虫后收购价太低要求退款 厂家:市场价不可控,可以协商退部分款项

王女士签订的合同中的部分内容

签完合同,王女士就在南阳老家养殖黄粉虫,买了几千元的麸皮、南瓜和胡萝卜当饲料,有技术上的疑问她随时和泰润公司的技术员白先生联系。今年7月底,第一批成虫养成到了回收的节点,王女士和公司联系,对方说现在成虫的市场收购价只有大约12元一公斤。“当时说的是市场价40元到50元一斤,现在回收价却只有12元一公斤,也就是六七块一斤,算下来别说挣钱了,买麸皮的5000多元钱都顾不住,这不是骗人的吗?”王女士十分生气地说。随后,她要求公司退款。

【2】泰润公司回应:市场价不可控,可以协商退部分费用

8月15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来到泰润公司进行采访得知,洛阳泰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8日,法人代表是许志刚,经营范围包含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初级农产品收购、动物饲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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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润公司大门

针对王女士质疑的受到了虚假宣传和诈骗,白先生回应:从来没有请人在网上做过宣传推广,网上的那些视频是自媒体人拍的,不是公司拍的,最初和王女士对接的李先生已经辞职了,后来一直是白先生和王女士直接对接的。

据白先生介绍,泰润公司的黄粉虫养殖只是公司业务的一部分,公司最主要的是养殖蝎子,公司自己养殖的一万多盒黄粉虫主要是用来喂蝎子的,没有招收加盟商,也没发展很多养殖户。

“她来公司考察以后才签订的合同,合同约定回收价格按照市场价进行,现在市场价就是比较低,我们也没办法。况且不同品质的虫子价格也是有区别的。我们都是按照合同来的。”白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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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润公司的黄粉虫养殖基地

【3】后续:退款一部分,回收剩下的成虫

“当时承诺的回收价格高,到了该回收的时候价格却这么低,连成本都顾不住,并且原来说一直免费供应种虫,现在才知道后期养殖所需的种虫要继续出钱购买,这不是虚假宣传和诈骗吗?”王女士质疑,随后她到辖区派出所报警。

8月15日,记者联系到王女士,据其介绍,泰润公司愿意退回她16000元。“他们不遵守合同约定,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30%的违约金。”她说。

“王女士提出不再养虫的想法,想要终止合同,公司考虑到她年龄大了不容易,才决定向她退一部分本金,并且按照市场价回收她家里的黄粉虫成虫,双方签了调解书的。”白先生说。

据双方介绍,目前,白先生已经开车拉回了王女士家里的黄粉虫,并且按照市场价向王女士支付了这批成虫的费用共计1600多元。王女士对此表示不满:“他们应该退回我投入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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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养殖的黄粉虫

【4】提醒:警惕生态养殖“回购”陷阱,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针对王女士的情况,大河报·豫视频记者采访了河南丽恒律师事务所徐要魁律师,徐律师说,按照《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合同。由于双方约定回收的黄粉虫价格按照市场价收购,因此,当市场价特别低时,公司回收黄粉虫对王女士当然非常不利。如果当时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一个收购时的最低保护价,这样面对市场价格波动时,对王女士会有一个保障。

另外,王女士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虚假意思表示、显示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或者确认合同无效。

至于是否构成诈骗,需要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依据相关证据认定。

在此特别提醒养殖行业从业人员,要警惕生态养殖“回购”陷阱,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保持清醒头脑,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遇到疑似经济诈骗行为,要保存好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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