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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 公鸡(养殖场购买一批公鸡苗养20天后发现95%是母鸡?法院判禽业公司违约应赔偿)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4-04-19|点击次数:

2021年6月23日、7月2日,某养殖场从鸡苗供应商某禽业公司处购买了两批鸡苗,双方约定的鸡苗为全公鸡苗。买回来20余天后,养殖场方看到鸡苗中大部分是母鸡苗。后经鉴定,某禽业公司供应的鸡苗中仅有5%为公鸡苗。养殖场方遂将禽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禽业公司辩称,养殖场可以在收到货后解剖一只鸡苗检验公母,而养殖场却在收货后20余天才提出异议,已超过7天异议期。

广州白云法院审理认为,经审查,双方未对鸡苗约定检验期限;鸡苗为活体,年幼时不通过专业的检验方法无法准确分辨公母,养殖场作为买家,不具备专业的检验技术和能力,经饲养20余天才分清公母符合常理;解剖非检验鸡苗公母的常规方式,也不可能通过解剖全部鸡苗来分清公母,故法院认定禽业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故而作出一审判决:禽业公司赔偿养殖场经济损失18000元。二审维持了原判。(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章程)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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