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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娴鸟养殖养殖法(福建沙县:一男子竟想猎捕野生白鹇来养殖谋生 获刑)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19|点击次数:
福建沙县:一男子竟想猎捕野生白鹇来养殖谋生 获刑!

赚钱道路千千万有人非得违法干为了赚钱竟然想出猎捕野生动物白鹇养殖的法子结果为了这两只鸟钱没赚到还被判了刑前途尽毁。

福建沙县:一男子竟想猎捕野生白鹇来养殖谋生 获刑!

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张某因一时贪欲,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案情

介绍因无经济收入,被告人张某想利用养殖野生白鹇出售来谋生,于是在沙县高桥镇官庄村公墓旁山场设置绳套用于猎捕白鹇。

2019年10月5日,张某设置的绳套猎捕到白鹇一只,其上山查看时,白鹇已死亡,遂将白鹇丢弃在猎捕现场。

2019年10月22日,被告人张某在沙县高桥镇官庄村金山队其田地附近的山场,看到被他人绳套套住的活体白鹇一只,遂将白鹇连绳套一同解开装入随身携带的编织袋内。

当日,张某在其田地上使用铁丝盘非法猎捕一只野猪,并将白鹇和野猪一同带回家中。

张某捕捉到的野猪和两只白鹇经鉴定,上述白鹇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每只白鹇的整体价值为人民币5000元;野猪为福建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

经群众举报,被告人张某于2019年10月22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相关犯罪事实。

案件审理

经沙县法院审理认为,为满足一己之私猎捕野生动物及非法交易等违法行为,不仅会破坏生态平衡,且在猎捕、运输、交易或者食用、加工过程中会产生细菌、病毒传染疾病,危害公共安全等巨大风险。被告人张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鸟类白鹇2只,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能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被告人张某能积极履行调解义务,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鉴于被非法猎捕的一只白鹇和一只野猪已被放生,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结果和悔罪表现,沙县法院决定以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来源:三明中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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