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养殖申请(【稳增长·促发展】2023年平南县生猪养殖示范点生猪补栏奖励项目实施方案来了)
近日,为了深化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体系建设,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平南县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通过开展“生猪补栏奖励”来保护生猪基础产能,促进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23年平南县生猪养殖示范点生猪补栏奖励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
目标要求
统筹安排资金对我县生猪养殖示范点内养殖场(户)的生猪补栏进行奖励。通过项目实施,更好地调动生猪生产的积极性,以点带面,促进我县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
奖励对象及条件
(一)奖励对象:
在我县生猪养殖示范点内的养殖场(户)(名单见附件)。
(二)奖励条件:
1.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3月31日期间补栏生猪的养殖场(户),补栏生猪附有有效的产地检疫合格证(产地检疫合格证上备注有补栏养殖场的场名或业主姓名)。补栏的生猪必须及时在畜牧业调查电子化记账系统(APP)上面登记。
2.获得补栏奖励的生猪养殖场(户)必须严格执行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出栏的生猪100%报检(由县农业农村局在广西动物检疫溯源管理平台上核查),否则三年内取消所有财政补贴资格。
奖励标准、奖励程序
(一)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为60元/头。每个养殖场(户)的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本项目结余资金可调剂到《平南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中使用。
(二)奖励程序
在规定时间内补栏后,生猪养殖场(户)在2023年4月5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银行账户、负责人身份证、补栏时的产地检疫合格证、补栏生猪在畜牧业调查电子化记账系统(APP)上登记的信息截图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农业农村局拟定为奖励对象,在平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奖励对象,由县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规定拨付给养殖场(户)。
公示制度
对获得奖励补助的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 0775-7822199、县财政局 0775-7827825)。
附件:平南县生猪养殖示范点内养殖场(户)名单
主管| 中共平南县委宣传部
出品| 平南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 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 于万年
责编| 林玉卉
审核| 韦挺松
签发| 余世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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