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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鳅的养殖技术(“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发现:10个“江鲜”8个假)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4-03-19|点击次数:

来源: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饭店招牌上的“河鲜”、“江鲜”字样被撕去,菜单上的“长江野生鱼”被拿掉,电商平台再也搜索不到“野生江鲜”,捕捞网、超声波捕鱼器等被收缴……为如期完成长江流域禁捕目标任务,今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启动“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对水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采购、广告等加强监管。

截至8月底,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农贸(批)市场、商超、餐饮单位合计139万家(个),监测电商平台(网站)74.6万个,对电商平台开展行政指导4.6万次,督促下架(删除、屏蔽)非法交易信息3690条;查获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11.5千克,查获非法渔获物793.35千克;罚没款合计12.03万元;开展部门间协作(联合执法、检查等)5926次,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31件,向农业农村部门通报案件线索62条。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还联合农业农村、公安部门组成6个暗访督导组,于9月20日-30日对部分沿江省份以及周边地区,网络经济、餐饮发达的省份,如上海、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陕西,通过暗访、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督导。

两个多月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有力保护了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不过,经济日报记者发现,“长江江鲜”大多数是虚假宣传,近期公布的10起典型案例中,8起都是用普通的养殖水产品冒充“江鲜”。消费者花大价钱吃到的所谓野生鱼、长江鱼都是人工养殖的。

例如,7月6日,湖北省黄冈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黄州区江鱼人家酒店大厅鱼缸内存放有中华鲟3条、胭脂鱼2条、长江鮰鱼3条;且菜单上标明“养生鱼类:长江鮰鱼(汤、蒸、烧)、江鲶(汤)、清蒸中华鲟、红烧江鳅”等。但调查表明,酒店销售的各种长江野生鱼类都是从水产店购进的人工养殖鱼类,商家在菜单上标明“长江野生鱼类、长江鱼”等,是为了招揽生意吸引顾客。商家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处罚。

调查也发现确有人违法从事捕捞,且有商家购买这些非法捕捞的水产。2020年8月25日,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在专项行动执法稽查中发现,宝山区芷鑫酒楼内正在展示水产品杂交鲟鱼,并将其作为从事加工制作餐饮食品的原材料使用。调查发现,这两条杂交鲟鱼是当天从江阳水产批发市场某商贩处采购的,采购时并未查验供货商资质,也未索取相关票证。后查明该商贩也未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芷鑫酒楼已被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违反“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相关要求的各类市场主体,将严格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对非法交易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条款,可以处以货值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根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制造、销售非法捕捞渔具、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由渔业渔政部门查处。可以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据该负责人介绍,目前“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也面临一些执法难点,“首先,对市场销售水产品是否为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市场监管部门缺乏鉴定能力。”因此,执法人员一般是在现场对上述鱼类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当场责令当事人整改违规菜单。其次,部分水产品经营者在进货过程中,将非法捕捞渔获物混入有合法来源的水产品中,执法人员不易发现,难以鉴别。再加上现场查获的涉案水产品数量一般较少,货值及违法所得较低。即使案例曝光,也难以引起社会关注、形不成有力震慑。所以,需要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和宣传力度,坚决杜绝非法经营、销售、虚假宣传长江野生鱼鲜等行为,让消费者意识到吃“江鲜”不仅违法还容易上当,才能确保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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