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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养殖水律蛇(竹鼠每公斤补偿75元,眼镜蛇水律蛇每公斤补偿120元,湖南发布野生动物养殖退出方案)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4-04-15|点击次数:
竹鼠每公斤补偿75元,眼镜蛇水律蛇每公斤补偿120元,湖南发布野生动物养殖退出方案

图:视觉中国

5月16日,记者从湖南省政府了解到,14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湖南省《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对依规退出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给予一定补偿,对禁食后停止养殖的在养野生动物进行妥善处置,并公布了养殖户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这是地方首次明确给出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补偿资金安排。

14种野生动物补偿标准公布

《意见》提出,全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家畜家禽和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不在禁食之列。

补偿范围为:持有合法有效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主体;为合法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专业合作社(企业)代养且签订代养协议的人工繁育主体;2020年2月24日前,向县级林业部门提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申请且符合条件的人工繁育主体。2020年2月24日前已经依法取缔的违法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主体不纳入补偿范围。

对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人工繁育退出的物种为王锦蛇、眼镜蛇、水律蛇、竹鼠、豪猪、果子狸、小麂、鸿雁、灰胸竹鸡、豚鼠、白骨顶、红骨顶、斑嘴鸭、绿翅鸭等14种,其中人工繁育主体自主确认且经林业部门同意为非食用性用途的,对其人工繁育主体不予补偿。第二批人工繁育主体退出的物种待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调整水生野生动物、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后确定,对其人工繁育主体进行补偿。

对于补偿标准,考虑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成本、养殖设施投入、养殖模式等因素,补偿资金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财政按照3∶3∶4的比例承担。湖南省第一批14种野生动物的补偿标准已经分类进行列举,比如:眼镜蛇、水律蛇每公斤补偿120元,竹鼠每公斤补偿75元。

对贫困户和边缘户给予重点支持

《意见》附件中的《全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补偿范围之内的贫困户和边缘户,按照《方案》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办理;对《方案》补偿范围之外的贫困户和边缘户,因禁食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产业受损的参照《方案》规定的标准给予一定补偿。

对受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影响的贫困户和边缘户,要到户到人制定帮扶计划,实行“一对一”转产转业精准帮扶。

就引导转产转型问题,《意见》提出,林业部门对食用转为非食用用途的相关审批,可特事特办;重点支持转型发展林下经济、营造林、林产品加工的繁育主体,对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给予重点支持,对属于贫困户且符合相应条件的优先推荐到林业公益岗位。对转型发展农产品加工的,转型发展畜禽、果蔬、茶叶、油茶、中药材等产业的,均给予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

《意见》同时要求,扶贫部门对贫困户和边缘户转型发展其他产业的,在产业扶贫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对到期还款困难的,适当通过展期、延期、续贷或调整还款付息计划、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及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式予以帮扶。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林业等部门在补偿到位后根据各物种的习性和特点,对禁食后停止养殖的在养野生动物进行妥善处置。对我省有自然分布区或历史分布区的在养野生动物科学实施放归自然;对具有科研、药用、医用、展示等价值的在养野生动物,依法依规转作他用;对不能采取上述措施处置的物种,实施无害化处理。在处置过程中要防止随意放生而造成生态破坏或野生动物致害事件,及时化解各种风险。

声音

养殖户:期待下一步转型

家住娄底市双峰县花门镇的赵先生,从2015年开始养殖竹鼠。“头两年,政府对我们支持力度大,这里处于山区,青竹连片,所以养殖竹鼠的人慢慢变多。”他说,竹鼠在当时受到很多食客的欢迎,今年春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赵先生被告知不能再养殖的时候,他说,自己立马停止了买卖,“不允许卖就不卖,接受政府发布的政策,对于转型很早就有了打算,当地政府也支持,我现在同时在种植500亩水稻,未来被给予一定补偿后,我打算自创一个绿色大米加工厂”。

湖南省永州蛇王养蛇场的养殖户龚新国对于未来转型同样充满了期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眼镜蛇、水律蛇每公斤补偿120元,这对自己来说,一定是有利的,等政府补贴后,未来将会对蛇转型他用,“主要用作药用、科研和参观”。

14种野生动物补偿标准

王锦蛇、眼镜蛇、水律蛇每公斤补偿标准为120元

竹鼠每公斤补偿标准为75元

豪猪每头补偿630元

果子狸每只补偿600元

小麂每头补偿2457元

鸿雁每只补偿378元

灰胸竹鸡每只补偿57元

豚鼠每只补偿24元

白骨顶每只补偿74元

红骨顶每只补偿53元

斑嘴鸭每只补偿95元

绿翅鸭每只补偿76元

据《全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

潇湘晨报记者易思含长沙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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