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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水獭养殖(男子无证购买7只水獭养死3只,获刑6年半)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4-04-19|点击次数:

湖南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该案中收购7只水獭的谢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

男子无证购买7只水獭养死3只,获刑6年半

收购水獭案庭审现场 来源:岳阳楼区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某因喜爱水獭,为满足个人爱好,在明知水獭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饲养需要办理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2019年10月通过网络方式联系到广西水獭卖家荆某某(另案处理)和广东深圳水獭卖家周某某,先后在荆某某处以35000元购买水獭6只,在被告人周某某处以3000元购买水獭1只。

其间,因饲养经验不足,导致3只水獭死亡。后因家人反对其饲养水獭,谢某某将其中1只水獭出售给重庆买家岳某某(在逃)。

今年1月15日,公安民警将正在准备出售2只水獭的谢某某抓获,当场查获水獭2只,随后在其公寓房内搜查出水獭1只。1月20日,公安民警将深圳卖家周某某抓获。

案发后,谢某某的违法所得15000元和周某某的违法所得3000元均已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周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然予以收购、出售,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谢某某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疫案件应从重处罚的司法解释以及谢某某犯罪动机系个人爱好而收购水獭,且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相关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两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由公安机关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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