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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方案(关于印发《柘汪镇2022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4-04-20|点击次数:

为全面落实《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赣榆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分方案的通知》(赣政发〔2020〕10号)文件要求,加快改善提升我镇畜禽养殖环境质量,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织密责任体系,结合我镇实际,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的工作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以防控环境风险为底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规范管理为抓手,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治旧与控新结合,实施畜禽养殖“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坚决打赢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攻坚战。

二、总体要求

以畜禽养殖环境改善为核心,坚持标本兼治、一体推进,利用4个月左右时间,在全镇集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行动。2022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养殖场(户)污染整治工作,全镇畜禽粪污综合整治率达100%,综合利用率达97%。

三、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一)整治目标

1、严格推进畜禽禁养区管理。根据赣榆区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赣榆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分方案的通知》(赣政发〔2020〕10号)文件要求,柘汪镇内西棘荡水库、吴公水库、下驾沟水库、霍家官庄水库、宋岭水库、通榆运河属水库保护区,水库外1公里范围内为畜禽禁养区,所涉及村为陡岭村、下驾沟村、霍家官庄村、西棘荡村、吴公村、四湖村、花埃头村、侍家庄村、田唐村等9个村,禁养区内所有散养户和排污不达标的规模户将限期关闭,如拒不配合,将根据市、区文件要求采取强制措施。散养户标准为:生猪年出栏200头以下、家禽存栏10000羽以下、牛年存栏100头以下、羊年出栏600只以下。

2、纵深推进畜禽限养区管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全镇除禁养区的9个村外,其他村均为畜禽养殖限养区,限养区内新上规模养殖场(户)必须建设达标,取得动物防疫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限养区居民生活区内不准存有散养养殖场(户),剩余区域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必须按规范做到“三有”措施,即:有三级沉淀池、有雨污分离、有防雨堆粪场,严禁限养区内养殖场(户)私自外排,凡外排不达标的要限期关闭,拒不整改的,将交由生态环境部门等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二)具体措施

1、宣传发动阶段(至2022年3月上旬)。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制,各禁养区和限养区所属村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摸清实际底数,制定关闭和整改措施,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舆论氛围。鼓励和支持群众参与,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关闭和搬迁的引导,推动畜禽养殖行业规范布局和优化升级,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2、专项整治阶段(2022年3月中旬-5月下旬)。一是对水库保护管理区内的9个村开展清理整治,按规定限期关闭所有散养养殖场(户)及排污不达标的规模户;二是对限养区内所属村开展排查整治,按规定限期整改畜禽养殖设施,5月31日前全部实现达标排放。镇成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查推进,督查中发现瞒报、少报畜禽养殖场(户)的,每发现1处,给予年终目标考核按比例扣分,瞒报、少报超过3处的,将提请相关部门启动约谈、曝光或问责程序。

3、整改验收阶段(2022年6月上旬-6月下旬)。专项整治结束后,派出所、自然资源所、水利站、镇综合执法局、环安局(园区生态环境科)、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等相关部门将进行统一验收,建立管理台账,凡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关闭退出。重点对靠近居民生活区、存在污水外泄、周边居民反映较大的养殖场依法依规予以取缔或搬迁,坚决杜绝入海河流周边利用暗管、渗坑或趁降雨时机等方式偷排养殖废水行为。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派出所、自然资源所、水利站、镇综合执法局、环安局(园区生态环境科)、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要对各村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常态督导督查,定期形成工作简报,报送镇党委、政府相关领导。各村要成立相应工作组,村党组织书记(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治工作格局。

(二)扎实推进整治。各村、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逐条认真落实、逐项对账销号,确保限期内整治到位。同时,要举一反三,定期开展“回头看”工作,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已搬迁、关闭的畜禽养殖场、养殖集中区“复养回潮”现象。

(三)强化督导检查。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日常调度,定期组织相关条线、部门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开展进度及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把控,协调各村、各单位有序开展整治工作,对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村和养殖场(户),加大曝光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肃责任追究。由镇纪委牵头,针对此次行动整改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从严问责。

(来源:赣榆区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私信或发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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