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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狗养殖合法吗(全国禁止吃狗肉?文明和陋习该由谁定义)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4-04-22|点击次数:

【观察者网 董佳宁】

我先声明一句,我也养狗,很喜欢狗。养狗的观众们,我们都是同一波人。4月8日,农村农业部公开征求意见,表示,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全国禁止吃狗肉?文明和陋习该由谁定义

我们先把这个问题放放,看看我国以前的状况。从商周直到汉朝,狗的阶级属性还不明显,上层贵族与下层百姓都很喜欢吃狗肉。当然它还有一定功能性,打猎、祭祀和陪葬。春秋时的齐景公,就是创造了“趁火打劫”这个成语的人,他的猎狗死了,准备装入棺材埋葬,他的手下晏婴提出意见,要不我们把他吃了吧,齐景公马上就同意了,“趣疱治狗,以会朝属”。一国之君的猎狗,死了,吃了就吃了。

一个明显的变化出现在魏晋,狗肉地位开始下降,原因一是北方游牧民族入侵中原,因为游牧民族使用狗当工具比较多,工具狗,时间长了有了感情,比较爱惜;二是游牧民族吃羊的习俗南下,养羊业迅速发展;三是佛教的盛行,不杀生么。隋唐之后,在正式的宴请场合,狗肉已经上不了桌了,狗都是在民间吃,而且吃起来还不那么正当,“关起来门来吃狗肉”,狗肉比较低贱了,所以有了“挂羊头卖狗肉”。

从这个时候开始,狗的命运,和六畜中的其它五畜,就是马牛羊鸡猪,开始有了比较明显的分野。在多数北方地区,上层人基本不吃,因为猪肉、羊肉、水产品都可以吃到,不需要吃掉自己的狗补充蛋白质。可是下层人却很喜欢,相对廉价。唐代之后的古代故事,引诱佛教徒破荤戒的,经常是狗肉。鲁智深醉打山门时偷吃的也是狗肉。与其说狗肉好吃,不如说是肉好吃。而在南方以及北方的朝鲜族聚集区,这个分界并不明显,一直保留着吃狗肉的传统。

狗作为宠物大规模进入中国家庭,是城镇化之后出现的。家庭开始有空间,有时间,有经济能力,养一只宠物。改开的前二十年,人对于狗的主要争论在于,狗具有一定伤害性,城市对于养狗逐渐加强管理,比如开始限制养犬的数量,体型等等。对狗肉的争议还没那么大。

对于吃狗肉的关注,大概在2000年开始出现变化。之前,中国更关注的是野生动物保护。2000年之后,国内的动物保护者开始出现,吃狗肉的问题开始突出了。是否吃狗肉,逐渐涉及到了一个是否“文明”,是否“先进”,是否“接轨”的问题。这与我国一部分地区的饮食传统出现冲突,冲突的高峰就是“玉林狗肉节”。

在玉林狗肉节之前,国内的动保组织发起抵制“金华湖头狗肉节”。那是2011年9月。抗议之后,这个狗肉节当年就停办了。到了2012年,同一个动保组织一名主要参与人员,上网搜索信息,看看“金华政府是不是说话算话”,于是搜到了广西的玉林狗肉节。之前,对于玉林狗肉节有过一些零星的抗议,不成规模。这次搜索,让玉林狗肉节“偶然地”登上中国互联网,甚至是外国的互联网。

“禁食派”说这是残忍、野蛮、落后,“挺食派”说这是自由、权利,还指责对方粗暴、伪善。双方各执一词,甚至在线下对线中,出现了肢体冲突。

双方主要观点也很清晰:禁食派说,吃狗肉不安全,有寄生虫、病毒、细菌。挺食派说,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狗肉不安全。而且,饲养宠物狗,感染危险更高;再者,狗咬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如果追求安全,应该禁养宠物狗。

禁食派说,吃狗肉刺激了偷狗,准确地说是偷宠物狗,还说有一条偷狗的黑色产业链。反对者说,中国肉狗饲养产业从1956年就开始起步,养殖的肉狗是食材主要来源。在企业信息网上搜索“肉狗”,有44000多家企业。反而,偷盗宠物狗,成本太高。

宠物狗在城镇较多,一般都要栓绳子的,而且遛狗时间不会太长,栓着出栓着进,专为偷它,还得对主人实行跟踪盯梢,这成本合不上。在农村地区,确实有人毒杀、盗抢家养土狗,但那个土狗,城镇里较少,看不上,那是看家护院的,是一个辅助报警设备。还有呢,宠物狗的肉质,食客并没有觉得很好,还不如肉狗。

禁食派说,屠宰场面血腥,不人道。挺食派说,想吃到肉,必须得屠宰,屠宰场面必然是血腥的。当然,方式方法也可以改进,在大街上屠宰,的确不合适,以后可以改进,进入后厨操作。但是要说屠宰场面,杀海豹是著名的残忍。加拿大现在还允许猎杀海豹,每年允许的数量在40万头左右,实际捕杀在6万-10万左右。海豹不可爱吗?它对人类是比较亲近的,人类拿着武器接近,它们不会设防。

虽然加拿大有了详细的规定,比如以比较人道的方式猎杀,年龄不能太小,要25天以上能独立生存,不能活着剥皮,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多数都是不按规定执行的。加拿大政府允许猎杀海豹的理由也很多,比如捕杀的主要品种竖琴海豹,已经不是濒危物种了,2013年已经达到730万只,是1970年代的3倍还多。

海豹消耗鱼类资源很多,一年1300万吨,把鳕鱼都给吃濒危了。加拿大总督,不是总理啊,是英国在加拿大的代理人,现在这个岗位还留着,叫米夏埃尔·让,2009年,还从一只海豹体内取出心脏,生吃掉,以此来支持因纽特人捕杀海豹。西方其它国家只能以禁止进口的方式,逼迫加拿大减少海豹捕杀。现在加拿大,从业人数和捕杀数量都在萎缩。

我们再说回狗肉。禁食派还有一大论点:狗不是一般的动物,是伴侣动物,是家庭的“准成员”,通人性,是人类的朋友,甚至会救人。红烧伴侣,太残忍,不符合国际潮流。这是禁食派的核心出发点。千里奔袭,拦车救狗,肯定不是为了让大家吃上“放心肉”。

反对者的意见也很明确,这是预设了一个前提,就是把宠物狗作为了肉狗。这个预设是不符合事实的。真正的肉狗,与饲养者、商家、食客都不是宠物与主人的关系,而是食材与人的关系,根本谈不上伴侣。

至于国际惯例,很多欧美国家是禁食狗肉的。比如美国,全国禁止出售狗肉。就是说杀掉一只狗,不管是哪里来的,自己吃,邀请别人吃,送给别人吃,都是允许的,唯独不允许卖掉。有7个州,更加严格,是连吃都不许吃的,明确立法禁止吃狗肉。禁止吃狗肉的国家和地区,在世界上有近百个。可是还有一百多个国家,没有禁止。

禁食派还有一个理由,就是动物要平权,要去除“人类中心论”,人与动物是平等的。我举一个简单的例子:鹅肝,就是“填鹅”填出来的。出生3个月左右,开始专门饲养,使用一根进食管,从鹅的喉咙插进去,一直到胃,灌入很多饲料。为什么这么做?不这样吃不下这么多。通过大量进食,限制活动,形成严重的脂肪肝,体积一般是正常肝部的6到10倍。

这么残忍的做法,为什么不抵制?然后居然成为了美味,配以红酒,在这方面,法国是出名的。这不是典型的人类中心论吗?

拿狗来说。人类为了狗的血统纯正,100多年来一直在让狗近亲繁殖。一说到串串,我们都要看低一眼。可是狗血统越纯正,基因缺陷就越大,遗传病就越多。比如腊肠,人类为了它与别的品种区别更明显,会培育得腿越来越短,让它年纪很小时就患上脊椎间盘突出,还有瘫痪的风险。英斗,为了让它看起来比较壮,就要越来越肥胖。一般的狗平均寿命在十二三年,英斗只有6年多。牛头梗,要让它面部骨骼越来越突出,与一百年前相差甚远。

人类需要根据自己的审美,有意地让狗的外形差异化,特征化。不够特征的狗,比如鼻子不够突出的牛头梗,就要被淘汰掉,就没有生育权,为什么?为了纯种,狗先天还要受各种各样的痛苦,有的甚至伴随终生。这对狗公平吗?让狗死掉是残忍的,可是让有缺陷的狗痛苦地活着,不残忍吗?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动物权利,这也是历来人们喜欢讨论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大致有几个阶段,动物福利运动,主要关注实验动物,像实验室里的小白鼠;工作动物,像马戏团里的动物,还有农场动物。要求减少肉体痛苦和精神伤害。第二个阶段,动物权利运动,兴起于美国,认为光关注以上的那些还不够,还要关注动物的个体价值与权利。

在德国,动物保护非常完善、具体。每头猪每天与人接触的时间应不少于 20 秒,最好早上10秒,晚上10秒;为避免打架,猪有两三个玩具作消遣,或者木把手,或者是稻草人;每头猪都应享受日照,冬季还要提供额外光源,防止抑郁;屠宰过程中,进入电击位置之前,猪的“排队区域”要设计成曲线形,给猪一种“等反转”的印象,降低焦虑。

德国的动物保护始于19世纪80年代。到了纳粹德国时期,动物保护被提高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1933年,德国出台《帝国动物保护法》,其中规定,温血动物屠宰时,必须先麻醉,否则判处六个月以下拘役。很多人想不到,犯下反人类罪行的纳粹德国,动物保护是西方的先驱。

他们认为,畜牧生活的美德,是纳粹“血与土”的意识形态话语的一部分,也是构建,雅利安种族优越感的重要一环。伤害动物,自然也就上升到伤害德意志民族感情、背叛民族精神、与纳粹价值观对立的高度。

在这里我还想提一个比较形而上的问题,可能离我们日常的感知比较远。就是:动物有自我意识吗?任何感知都需要一个主体。笛卡尔说“我思,故我在。”那么对于动物而言,这个“我”存在吗?这个问题是一个哲学问题,但遗憾的是哲学家对此研究的不多。只有笛卡尔明确认为人是有“灵魂”的,而其他动物都是“自动机器”。至于大多数哲学家对此没有公认的结论,正如一句笑话所说:“养狗的哲学家都认为狗有灵魂,不养狗的哲学家都认为没有。”

也有人对此进行科学的探讨。心理学家企图用实验的方法测试动物能不能知道“自我”:在猴子或猩猩的脑门上画一个红点,不让它们知道,然后给它们照镜子,看它们是去摸镜子里的红点还是摸自己的脑门,依此判断它们是否知道镜子里的“它”就是“我”。

实验结果很不乐观,除了一种大猩猩之外,其他灵长目动物,包括与人血缘关系更近的黑猩猩,都没有通过测试。当然对于这个实验到底能说明什么是有争议的,但至少说明探寻动物的“自我意识”是十分艰难的工作。如果动物没有自我意识,那么动物就没有主体地位,不可能成为“感知”的主体,更不可能成为“权利”的主体。这个问题就很长了,我们就不展开了。

狗在中国仍是有多种角色和价值的。禁食派有一个问题,就是把“伴侣”作为对狗的唯一想象,让所有人都遵循同一道德律令。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文明”定义权,也就是什么是“文明”,由谁来定义“文明”?

比如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这个文明是普适的。可是吃什么肉,是不是有这么普适?印度教徒奉雌性瘤牛为圣牛,不吃牛肉,牛对他们来说,比伴侣地位可高多了,是神的化身。那美国人吃那么多牛肉,连部位,几分熟都那么讲究,该怎么办呢?为什么没有印度人到美国的屠宰厂去抗议呢?

当然,吃野味,现在被看为是不文明的,是陋习。中国的野味市场现在还很大,很多人都认为肉质更好,更有营养,甚至能大补,都是不对的。劝大家不要吃野味,一定要吃有正规的检验检疫。

可是吃野味,并不是中国人的专利。比如美国。保守估计,每年汽车撞死的动物有几十万只。很多人都会货真价实的“捡尸”,把尸体带走,吃一顿野味。针对这种情况,美国已经有二十几个州,干脆出台法律,捡走在路边死亡的动物,是合法的。像鹿、麋鹿、野猪和叉角羚,都被视为合理的猎物。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还说,这些可以安全食用,但是需要遵循几条基本的预防措施:第一是观察动物,我们观察者网偶尔会发一些小动物的视频,你们都说我们观察动物,想不到这里用上了。用肉眼观察动物,有没有病,还有,在撞死之前有没有其它的伤。这种观察有没有效,大家可以自己评判啊。

还有就是要注意气温,气温高了不好,地点,潮湿也不好,水洼里这种就不要捡,很容易滋生细菌。尤其是一些尸体,肚子鼓起来了,那是体内细菌太多,释放出的气体导致的。

佛蒙特州鱼类和野生动物部门的尼科·梅尔(Nicole Meier)说,在佛蒙特州以及美国,吃野味真的是太深入人心了,所以我们能持续获得的越多,我们活的就越开心。

如果不吃野味是文明,那么路边的野生动物,该怎么处理呢?假如是在中国,特别是当前这个时候,有人在网上晒出照片,说自己在路边捡到一只刚被撞死的野猪,抬回家准备吃,中国的舆情会是怎样?他会遭受到怎样的网络暴力?我们反对吃野味,但是也要反对双重标准,反对妖魔化中国人。

我在这里表明一下我的态度,我不吃狗肉,你要是让我把我的狗炖了,我是肯定不干的。即便是别人这么对我说,我也会不开心。我也不鼓励别人吃,同时,也不反对别人吃。

另外,我也老生常谈,对于养狗的人,文明养狗。比如,遛狗栓不栓绳。所有养狗的人都会说一句话,我家狗不咬人的。我也是这么想的,但是据我观察,别人不认同。的确有相当一部分人,对狗有一种抵触,或者害怕。不咬,吓着人家也不合适么。有一次我夜里遛狗,这狗挣脱了,穿过马路跑向一个中年男性,也没怎么样,就过去闻腿。把那人吓一跳,就质问我。我理亏了么,只能道歉。还有狗的大便,也要及时清理。每年打疫苗。

我们对待狗的态度,也关联着我们对于他人的态度。尊重狗,更要尊重人。

农村农业部的公开征求意见里,只是把狗从传统畜(处)禽里剔除了这还不等价于为吃狗肉立法。即便是这个《目录》通过,也不等于就彻底禁食狗肉。

说到底,不吃狗肉,还是一个中产阶级的价值取向。还是等我国中产阶级足够大,足够多之后,对于狗肉的立法,也不迟。关于狗的权利,动物的权利,是否应该吃狗肉,相当长一段时间我们都是说不清的,谁也无法说服谁。至少我们现在已经有了一个共同的价值底线,就是不虐杀、不盗杀、不当街屠宰,要有动物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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