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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律蛇养殖图片(有眼镜蛇、水律蛇防城港查获940公斤活体蛇,大蛇重达5至10斤)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3-11-12|点击次数:

12月30日,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对外通报,该支队那梭边境检查站于23日查获无合法手续活体眼镜蛇、水律蛇活体共55箱,总重940公斤。

有眼镜蛇、水律蛇!防城港查获940公斤活体蛇,大蛇重达5至10斤

23日凌晨1时40分,那梭边境检查站巡逻民警在检查岗两翼便道开展巡逻时,从一辆农用后推车上查获一批活体蛇,运输者黄某未持有相关合法手续。民警遂将司机、车辆及该批活体蛇暂扣,并移交那良边境派出所处理。

有眼镜蛇、水律蛇!防城港查获940公斤活体蛇,大蛇重达5至10斤

经查,该批活体蛇共55箱,主要为眼镜蛇和水律蛇,大蛇重达5~10斤,小的有2~3两,最长有3米多,短的则有0.5米。那良边境派出所后将该批活体蛇移交防城港市林业局。

有眼镜蛇、水律蛇!防城港查获940公斤活体蛇,大蛇重达5至10斤

据防城港市林业局工作人员介绍,眼镜蛇属于国家“三有”(有益、有科研价值、有经济价值)保护动物,与水律蛇均不属于畜禽范围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食用,国家积极引导停止养殖禁食野生动物或转型为药用。12月25日,该局按有关规定完成处置工作。

有眼镜蛇、水律蛇!防城港查获940公斤活体蛇,大蛇重达5至10斤

经调查,运输者黄某未持有合法手续运输野生动物,其行为违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构成违法运输广西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目前,该批活体蛇已由防城港市林业局实施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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