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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浅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释放畜禽养殖业污染的防治)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4-04-15|点击次数:

2013年11月11日,国务院发布了(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四章激励措施(共十条)采用给予税费优惠、补贴等方式,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研发、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减排等给予激励鼓励。各界一致认为,《条例》非常重要、非常及时,政策普惠、红利多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条例》施行以来,各地纷纷出台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的意见、通知、办法,并采取了系列各具特色的措施,较好地推进了《条例》的落实,畜禽养殖正在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规模化、标准化程度和污染防治水平不断提高。去年7月和11月的两次中央环保督察中,一些县市因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不到位被群众投诉。畜禽养殖业发展与污染防治特别是《条例》的执行再次成为各界热议的话题。从网上调取的各地的措施和实地调查情况来看,《条例》红利未得到全面释放,具体的讲,就是第四章激励措施的部分条文还未完全落实到位。一是扶持政策不够具体细致,执行较难。二是政策资金、补贴申请审批没有形成一套完善、便捷的程序,畜禽养殖经营户、有机肥使用户申报较难。三是政策宣传不很到位,部分畜禽养殖经营户、有机肥使用户和基层干部对国家激励政策知之不深,运用不够。

为解决以上问题,提出建议如下:

一是定好政策。在国家层面,建议由农业部牵头,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环保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参加,尽快制定《条例》实施细则,对畜禽养殖用地供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改造资金贷款贴息、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机肥使用补贴优惠政策、污染减排奖励资金等给予明确、具体的标准,将“有关政策”变成利于操作的政策,以利于各级各有关部门执行。同时,因受种养传统习惯和经济条件制约,散养户、规模以下养殖户在农村大量存在,彻底改变其养殖现状比较困难,建议对于养殖场、养殖小区之外的畜禽养殖户自愿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同样制定更加明确、具体的激励和扶持政策。在地方政府层面,建议尽快制定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的奖励政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费用补助标准,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奖励标准和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发展有关财政资金扶持标准。特别建议从脱贫攻坚的角度出发,将发展较好的县与贫困县区别对待,给予更多的关怀、更多的奖励扶持政策和资金。

二是搞好服务。建议由地方政府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深入研究以上政策和审批程序,在法律法规许可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压缩办事程序,制定一套便捷的审批程序和审批管理制度,夯实各审批服务部门责任,限定审批服务时限,明确审批服务要求,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使工作人员熟悉政策、熟悉程序。在具体操作中,可以借助政务服务中心平台,推行优质高效的“一条龙”服务,有条件的还可以组织上门服务;借助电子政务平台,积极推行网上办公,即时办结各项申报审批事项,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对各部门包抓领导和工作人员加大宗旨观念教育和纪律约束力度,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懒政怠政现象。

三是做好宣传。建议由农牧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基层政府参加,对畜禽养殖业经营户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根据经营户受教育程度,分类制定宣传方案,采取全面宣传和个性化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提升宣传效果。在宣传内容上,建议重点宣传《条例》、《条例》实施细则、地方政府贯彻《条例》的办法,同步宣传在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业发展畜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在优质高效服务方面的先进事迹,激励先进,带动全局。在宣传时节和宣传形式上,建议利用法制宣传月、科技之春宣传月、世界环境日以及农村集市、群众性演艺活动等有利时节,采取新闻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发放法规政策读本与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相结合,扩大宣传效果,确保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知情权,使其自觉懂法、守法、用法,从而形成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促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本文作者为:旬邑县副县长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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