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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强拆养殖(山东泰安:养殖场被强拆,管委会却拒绝赔偿?法院:全面赔偿)

来源:村晓农业网|更新时间:2024-04-19|点击次数:

近年来,很多养殖户苦心经营的养殖场,因“环境整治”“生态保护”等各种各样的原因遭到强拆。养殖户想主张赔偿,却因养殖场已经被认定成了违建而拿不到赔偿。但实际上,很多养殖场虽然未办理土地审批备案手续,但其在建设时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或认可,且已经依法经营多年。在此种情况下,其已经产生了一定的信赖利益,其针对违法强拆所遭受损失的赔偿主张应当被法院支持。今天,小编就通过山东泰安的一个真实案例给您讲讲信赖利益保护的那些事。

山东泰安:养殖场被强拆,管委会却拒绝赔偿?法院:全面赔偿


案情简介

原告陈某在2001年的时候向山东省泰安市XX镇XX县XX村村委会承包了一块地。2003年6月,当地的镇政府给陈某颁发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载明了建设项目名称、用地面积以及具体的建设地点。之后,原告陈某在选址意见书载明的土地上建设了养殖场,未办理土地审批、备案手续。2006年2月,陈某填报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经过县环保局审批同意建设养殖场。次年,陈某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依法养殖羊。2019年3月,开发区管委会向原告下达通知,称其养殖场属于违建,要求其自行拆除。无奈之下,陈某只好找到律师寻求帮助。

山东泰安:养殖场被强拆,管委会却拒绝赔偿?法院:全面赔偿

律师观点

律师在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管委会不应将陈某的养殖场认定为违建。虽然陈某并未办理土地审批、备案手续,但陈某经营的养殖场已经依法进行了环境影响审批,也取得了经营资格,且在多年的经营期间没有任何行政机关对其进行调查处理,说养殖场是违建。陈某此时已经产生了一定的信赖利益,陈某一家靠着养殖场维持生计,管委会的强拆行为确实给陈某一家造成了巨大损失,应当进行合理赔偿。因此,在律师的协助下,陈某以管委会作为被告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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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养殖场属于违建,管委会强拆其养殖场并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要求管委会赔偿损失无依据。

二审法院认为,陈某养殖场建在河道内,陈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依法向河道、土地等部门办理了审批手续,无法证实其为合法建设。因此,无证据证实陈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陈某不服,向山东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

山东高院经审理则认为,陈某通过承包方式取得了涉案土地使用权,涉案养殖场是经过镇政府选址批准、县环保局环保审批同意建设的,且办理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因此,涉案养殖场建设及经营是经过当地政府认可的,陈某对该养殖场享有信赖利益。管委会应对涉案养殖场的建筑物及设施被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失给予合理的赔偿。山东高院指令泰安中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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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总结

政府的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被推定为合法有效,在其被依法变更、撤销、撤回之前,公民对此产生的信赖利益应当获得法律保护。因此,虽然有些房屋或者养殖场等建筑在建设时缺少相关的审批手续,但无论是建设还是经营均经过了行政机关的认可。此后,如果因行政机关的违法强拆行为遭受了损失,行政机关不能以“违建”为由拒绝对其作出赔偿。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情况,被强拆了却拿不到赔偿,不要气馁,拿起法律武器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维权,早日争取合理赔偿,千万不要错过维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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