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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种植方案(广西林业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区林种(桉树)结构调整的提案答复)

来源:习南公子|更新时间:2024-01-05|点击次数:

广西林业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区林种(桉树)结构调整的提案答复

近十多年来,速生丰产林特别是桉树在我区得到快速发展,其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到2016年,全区桉树人工林面积约3000万亩,为全区贡献了近10个百分点的森林覆盖率和近80%的商品木材,支撑了广西造纸和木材加工千亿元产业,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为打造“山清水秀生态美”品牌和林业强区作出了重大贡献。

但是,正如您提到的由于过度整地、大坡度垦地种植、无节制使用除草剂等原因,营造大面积桉树纯林和短周期工业桉树林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我厅已注意到这些问题,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推进桉树科学种植,调整优化树种结构,提升森林整体质量。


一、近年来我区推进树种结构调整的主要工作

(一)出台桉树发展规划及相关规定。2011年,我厅编制了《广西桉树速生丰产用材林“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了桉树速丰林重点在桂南地区和丘陵地区发展,不得在桂北和坡度25度以上的山地发展,防止出现桉树种植过于往北、海拔过高、坡度过陡等突出问题。2015年,我厅又制定了《广西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更新改造管理办法》,要求将林龄满5年以上的成、过熟二、三级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桉树纯林采用低效林改造方式进行皆伐更新,改造为生态功能更优的乡土阔叶林、针阔混交林。

(二)制定树种结构调整方案抓落实。2014年5月,我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区调整优化树种结构实现森林“四个多样性”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林办营字〔2014〕32号),提出利用7年时间,加快树种结构调整步伐,抓好混交林营造、树种结构调整、大径材培育、发展珍贵树种等四项工作,实现树种多样性、林分多样性、林相多样性、生物多样性的“四个多样性”目标。2014年12月,围绕规范桉树种植、调整树种结构问题,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又印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区森林树种结构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桂林发〔2014〕28号),确定桉树限种区域,制定林分改造目标,实行桉树限种与改种相结合、珍贵树种与乡土树种齐发展,稳妥推进树种结构调整,着力培育树种丰富、结构优化、品质优良、林相美丽、质效显著的多功能森林。2017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实施金山银山工程的意见》(桂政办发〔2017〕29 号),明确 “十三五”期间全区将积极开展森林生态修复、森林质量提升、森林景观改造等十大行动,使我区树种结构更加优化,森林质量明显提升。2012年至2016年,全区共改造桉树纯林面积近50万亩,探索出了桉树与格木、降香黄檀、米老排、红锥、擎天树等乡土树种、珍贵树种混交模式,为桉树可持续经营积累了经验。

(三)制订技术标准规范桉树种植和经营。广西林科院目前已起草广西推荐性地方标准《桉树短周期人工林栽培技术规程》和《桉树人工用材林培育管理规范》,其中明确:(1)桉树只能在栽培区范围内的人工商品林地发展,不能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林区、水源林区等公益林区营造桉树人工商品林;禁止砍伐天然林、水源林、风景林种植桉树;不宜在坡度26°至34°的斜坡林地经营轮伐期低于7年的短周期用材林。(2)种植桉树时要适当保留山顶、山脚、山谷、急险陡坡的原有植被,保留面积不低于整个造林区面积的10%。(3)严格遵守除草剂使用规范,避免伤害人畜或污染环境等;陡坡地应尽量少用或不用除草剂除草。(4)坡度大于30°以上林地种植桉树时不宜带状松土。(5)禁止使用世界卫生组织IA、IB类清单中所列的物质和氯代烃的杀虫剂,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规定的禁用化学制剂。这两个桉树地方标准的制定施行,将有效地约束桉树经营行为,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

(四)转变经营方向促进森林科学发展。近年来,我厅提出新的森林经营方向并实施:在经营模式上,由以短轮伐期的纯林经营为主,向长中短相结合转变,突出营造混交林;在造林树种上,由以松、杉、桉等常规树种为主,向大力发展乡土阔叶树种和珍贵树种转变,突出树种结构调整;在经营目标上,由培育中小径材为主,向培育中小径材与培育大径材并重转变,突出培育珍贵树种大径材。从2014年起我厅明确规定,凡享受珠防林、海防林、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等林业生态工程补助政策的项目,全部要营造混交林,限制营造桉树等非乡土树种纯林,特别是禁止在水源林区、水源地、陡坡地、自然保护区、高海拔山区营造桉树。在政策的引导下,2014年以来全区重点生态工程营造乡土树种、珍贵树种、混交林的比例从过去的10%左右提高到了80%以上,2015年全区完成桉树调整面积8.3万亩,2016年完成调整5万亩。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推进树种结构调整工作,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推进广西林业科学发展。将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消除社会对桉树的误解。针对社会上对桉树的一些不正确看法,我厅将在桉树对环境的影响、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对流域水体的影响等方面,组织专家研究、论证,并及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正确认知桉树生境,逐步消除桉树是“抽水机”、“耗肥机”、“有毒树”等的误解。

(二)逐步减少大面积桉树纯林种植经营模式。目前,我区部分区域种植桉树面积过大,高强度的桉树商品林纯林经营模式,影响了区域生态安全。2017年我区“金山银山”工程森林经营质量提升行动和森林景观改造行动,都把桉树结构调整列为了重要任务,拟通过间伐后补种或直接在林中补植补种乡土阔叶树种、珍贵树种等方式,将生态重要区域的桉树纯林逐步改造为复层异龄混交林,增强桉树林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

(三)实施近自然经营,慎用除草剂等农药。今后,我区将提倡近自然经营理念,特别是在桉树种植和经营上,更加注重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结合、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改变经营模式实施近自然经营,安全使用或不再使用除草剂等农药,鼓励使用有机肥和建议使用缓释剂型化肥,减少化肥农药等造成的污染。

(四)遵循自然规律,坚持“适地适树”原则。强调在桉树生产经营过程中,不能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自然发展规律,要充分遵循“适地适树”原则,严格限制桉树发展过北、过高、过陡、过纯,严格限制桉树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江河源头等生态敏感、重要和脆弱区域开展以生产木材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

总之,今后我区将结合正在实施的“金山银山”工程,进一步加快树种结构调整步伐,着力培育树种丰富、质效显著的多功能森林,为建设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和美丽广西,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好的生态条件。

广西林业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区林种(桉树)结构调整的提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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